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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2020年特困群体帮扶工程落实情况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来源:南涧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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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的相关工作,促进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县民政局根据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认真贯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持续推进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切实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现将2020年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南涧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强化大局意识、统筹意识、职责意识、聚焦意识、对标意识、交账意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工作难度大的乡村,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全力对冲疫情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巩固脱贫成果,保持行业扶贫政策暨兜底保障政策稳定,认真贯彻预警监测、研判解决、动态管理、资金保障、社会保障等机制,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精准救助百日行动”“兜底保障百日提升行动”“兜底保障百日巩固行动”,切实落实“两不愁保障性扶贫”、兜底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聚焦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结合“兜底保障百日提升行动”,加强动态管理,按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方式,落实好行业扶贫任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真正“兜准、兜住、兜牢”。截至1130日全县共注销农村低保对象13172367人,纳入农村低保对象782户1479人。全县共有农村低保80461777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50人,占农村低保对象的55.41%,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578人的17.4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61067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1人,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13.56%,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578人的0.16%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89335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40户147人;1-12月,共发放城乡低保金5500.09万元,发放城乡特困供养金886.43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充实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确实做到有人管、有人抓。多次组织召开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脱贫攻坚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相关指示精神,详细部署系统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要求民政系统干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识上要高度统一、行动上要抓紧落实,不断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涧彝族自治县精准脱贫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涧县脱贫攻坚社会救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兜得准”。

1.认真贯彻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整户施保或参照单人户施保给予保障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9〕17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8号)的精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一级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符合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医2020〕15)规定的36种大病的人员,城镇人员参照同等条件执行。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逢进必核”、入户调查、核算收入、财产核对、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审核审批程序,及时清理纠正错保、漏保等违规问题,确保公正公平、阳光施保。一是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复核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定期开展复核工作,重点保障户(A类)每年复核1次,基本保障户(B类)每半年复核1次,一般保障户(C类)每季度复核1次,确保公正公平、阳光施保,农村低保精准施保率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有关低保的上访有所减少,社会评价认可度也得到提升。二是依托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认真核实整改低保对象信息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核实整改,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调出低保范围。1-11月全县共调整城乡低保档次835户1853人确保在保人员档次合理,分类施保精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全面推行“阳光低保”,以精准救助助力精准扶贫。

2.聚焦特殊困难群众及时施保。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兜底对象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省厅反馈的未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3259人反馈至各乡镇,逐人逐户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将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强化监测。根据排查结果,已纳入农村低保215人(含原本已享受人数);同时要求各乡镇再次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排查,聚焦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严格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基本条件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整户施保或参照单人户施保给予保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确保其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达到保障标准,实现“两不愁”。

(三)严把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贫困人员基本生活“兜得牢”。

1.挂牌督战,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根据县委、县政府及省州民政部门关于脱贫攻坚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的安排部署,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挂牌督战工作为总抓手,围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的工作目标,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把问题整改、“两防一抓”、挂牌督战三项工作贯穿始终,抓紧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一是202035与县扶贫办联文及时将《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转发至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按方案工作步骤、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二是根据《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大理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民发〔202017号)精神及省州民政部门有关会议安排,结合工作实际,202039制定了《南涧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成立了3个督战组,分别由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带队,明确了工作要求、工作时限、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督战内容。三是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有效衔接,兜底对象精准保障”列入全县挂牌督战补齐短板弱项的内容,切实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全县脱贫攻坚“百日行动”总盘子中一并部署落实。四是与县扶贫办进一步统筹指导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实事求是精准定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路径。将县扶贫办初步筛查的兜底保障摸排工作的重点对象1129户3539人反馈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驻村工作队,严格按照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根据家庭人员、收入、财产状况,逐人逐户排查研判,准确认定兜底保障资格条件。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实施兜底保障。

2.全面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违规领取低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印发了《南涧县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排查财政供养人员本人、近亲属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的通知》(小红头〔202051号),全面排查在保对象中的财政供养人员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确保所有在保的财政供养人员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排查到位。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推动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无一遗漏。

3.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按程序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特困人员划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并按档次发放照料护理费。2020年3月23日印发了南涧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大理州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小红头〔2020〕13号)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750818人,其中:集中供养5758人,分散供养693760人,1-12月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886.43万元

4.扎实开展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大理州民政局转发2020年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2020年3月30日,印发了《南涧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大理州民政局转发2020年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小红头〔2020〕15号)紧盯农村低保领域的突出问题,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1-12月累计清退停发死亡及不符合保障条件农村低保对象13172367,新增 782户1479人,其中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67户158人;通过排查新纳入191户450,其他新纳入871人

5.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避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县启动了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0年1-12月发放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共计531.73万元

6.认真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各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周密部署,强化责任,在全力抓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共排查重点对象19006人,给予临时救助81户176人次,纳入低保兜底保障38人。

7.开展临时救助,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按照托底线、救急难的要求,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均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完善乡镇备用金制度,委托乡镇开展临时救助审批,提高乡镇审批权限,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3600元的审批权限额度,进一步优化了审核审批程序,救助工作更及时高效,并加大排查走访力度,生活出现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2020年12月5日8个乡镇共下拨了239.4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全县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51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23.4万元

8.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和服务。扎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和“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在低保核查中整合资源,进一步推进贫困户和低保户的识别,积极和县扶贫部门对接,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对象数据共享。协同县扶贫办、各乡镇做好搬迁点困难群众信息比对工作,对于比对出来的真正困难群众,结合实际按要求纳入低保或者临时救助范围。2020年1-12月,农村低保累计发放5325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38.9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605人次,累计资金120.79万元;城市低保累计发放80人次,累计发放资金3.4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4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90万元;临时救助累计发放180人次,累计发放资金7.1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19人次,累计发放资金3.8万元。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

9.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低保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按照省州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相关政策,结合我县物价上涨实际,逐年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一是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提标工作。从2020年6月起,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4248元/人/年(354元/人/月)提高到4500元/人/年(375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1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由原来的732元/人/月提高到832元/人/月。二是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补助水平提标工作。适时调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20年6月起,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243元提高到253元(其中A类350元、B类280元、C类170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388元提高到398元(其中A类450元、B类410元、C类390元),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由原来的732元/人/月提高到832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0年6月起,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为: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10.积极推广“一部手机办低保”便民业务。根据省民政厅“一部手机办低保”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低保办理流程,切实提高低保信息化水平,南涧县积极推广“一部手机办低保”便民业务,全面推进城乡低保申请“掌上核”“指尖办”。目前,南涧县城乡低保主要通过线下申请和窗口办理两种方式进行,困难群众申请办城乡低保不够便捷、高效,通过“一部手机办低保”,可以进一步简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城乡低保办理的及时性和快捷性。困难群众只需注册开通“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账号,在准备城乡低保相关申请材料后,按照操作指南,通过身份信息适时验证、申请信息在线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在线授权、证明材料及时上传,即可完成城乡低保线上申请。

   随着南涧县“一部手机办低保”业务的推广,社会救助工作打破了传统的模式,可以有效减少低保申请审批的中间环节,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效能,截至2020年11月30日,南涧县有2户“一部手机办低保”相关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均已按低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提升了低保申办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切实把“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强化兜底保障功能。

1.聚力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在标准衔接上,从2020年6月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4248元提高到4500元,略高于我县的扶贫标准,实现了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无缝对接。一是在政策衔接上,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问题。充分考虑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认定标准、条件、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各自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二是在对象衔接上,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县区扶贫部门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做好对象的核查和精准认定。三是在管理衔接上,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病、因残及因其他困难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等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渠道双向畅通,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2.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比对工作。主动与扶贫等部门对接,每月与扶贫比对数据,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同时,注重从源头上把控数据质量,把数据比对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确保数据精准,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享受相关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不平衡争当低保户的现象不乏存在,群众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激发,纳入低保范围当其家庭低保对象减少、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申请退保的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

(二)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算有待提高。随着农村居民“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刚性支出因素复杂,难以准确折算货币衡量,导致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兜底保障对象的精准识别难度不断增大。有的申请救助对象刻意隐瞒家庭财产,属于自身的财产未登记在自己名下,导致信息比对失真。另外,有的困难群众长期患病,因药费票据等材料保存不当,造成计算家庭刚性支出时缺乏支撑材料。

(三)低保户定性有难度。农村低保一般是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基准。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年轻人身强力壮,由于懒惰导致家庭贫困;有一部分人由于超生导致人均纯收入减少,这也属于低保对象;有些是村上为了平衡方方面面的关系,把不符合的也评上来了。种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懒散风气和坏习惯。造成了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公开信、微信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规范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管,加强和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强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加强与扶贫、农业农村、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车辆登记、房产、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常态化,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交流机制,实现联网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收入核算精准度,避免“错保”现象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一是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基本条件来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坚持“逢进必核”、持续规范执行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以及县级审批等程序,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全面推行“阳光低保”,以精准救助助力精准扶贫。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排除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农村低保为抓手,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尤其是有大额存款的低保对象,一经核实情况属实,即清退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得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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