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享受创业贷款的商户: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4〕11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2023年9月30日之前在南涧县发放的存量未到期创业贷款,按照新政策予以贴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规定执行新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承担50%的利息。请涉及商户知晓,详细情况也可联系创业贷款承办单位咨询。由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未到期创业贷款个人承担利息将由1.95%、2.05%、2.15%、2.20%调整为2.975%、3.025%、3.075%、3.10%,个人承担利息将增加,可申请提前还款,并于2024年12月25日前结清本息。若本人申请贷款不足3次的,2025年可再次申请贷款,按新政策享受贴息。
县就业中心:0872-8742913
县团委:0872-8521454
县妇联:0872-8521438
县工商联:0872-8521476
县总工会:0872-8521450
南涧县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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