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南涧县2024年9月申领失业保险人员中1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现将新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拟发放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涧县社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72-8521436。
南涧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9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