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1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要求,南涧县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自2024年10月1日起,凡是悬挂或使用“云29”开头且登记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均公告作废,不得再投入使用。若继续使用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强制拆解报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公告期限长期,如对公告事项有疑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南涧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反映,地址:南涧镇富民街21号(县种子管理站院内),联系电话:0872-8522019、0872-8523197。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特此公告
南涧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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