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市场主体:
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各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我县很多企业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及时为职工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告知如下:
请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市场主体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按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我中心将依法提交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872-8742920
南涧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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