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南涧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科文卫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2141公顷,共涉及1个乡镇1个村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南涧镇南街社区居委会。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由南涧县南涧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土地征收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南涧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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