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现将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监护人全年均可办理。
四、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可到各乡镇医保经办点或县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也可以在“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上进行线上办理,登记参保后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此政策自2023年5月3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72-8525266。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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