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涧彝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委托,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将对南涧彝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闲置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序号 |
资产 名称 |
类型 |
品牌型号 |
车辆购置日期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标的一 |
路面养护机械 |
沥青路面热再生修补车 |
梁峰牌LYL5080TXB |
2015年11月18日 |
16.875 |
3 |
二、报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均可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应如实、准确的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6日17:00止(节假日休)。
四、报名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五、展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6日17:00止。
六、展示地点:标地物所在地。
七、拍卖时间:2023年6月7日9:30(限时竞价时间:10分钟)。
八、拍卖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九、报名方式:报名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注:CA数字证书办理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区选择大理州)选择网上办事、注册登记”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报名人提前办理】。CA证书办理成功后,请报名人于2023年6月6日17:00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
1、(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竞买申请书、实地踏勘表、竞买保证金回执单(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2、(企业)须上传竞买申请书、实地踏勘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银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竞买保证金回执单(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3、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银行: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
单位名称: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000017531304012
银行行号:402751000015
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7:00前。
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保证金采用线下交纳,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付款人需与报名人、竞价者的名称一致,若单位进账需从基本账户转入。
4、在办理CA数字证书及报名相关过程中若有需要可致电咨询(闵先生⠼fontface="宋体">电话15331688538)。
十、报名人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后自行联系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闵先生电话15331688538)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给予资格确认;若资格审查不通过,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修改报名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十一、竞价规则:
1.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式的竞价方式,竞价阶梯2000元/次。
2.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报价(报价一旦成功就无法修改和撤回,请竞买人慎重),最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3.限时竞价阶段以10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有新报价时,则进入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循环,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电子竞价结束,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标的的最终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买受人报出的最高价宣告成交后,不得反悔。
十二、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是以现有资料为准,若与实际不符,不影响本次竞买成交价,不多退少补。
2.因该车辆购置后未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须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咨询了解车辆落户流程及落户要求,委托方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能登记落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登记落户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4.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支付本次拍卖佣金。
5.若标的限制无法登记落户的,委托方将无息退还买受人成交价款,办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只作为标的实际情况的参考,相关数据如有出入以实际状况为准。买受人竞得车辆后,若车辆有任何故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车辆以现状、现停放场地移交给买受人,移交之时起在办理车辆过户期间所有的一切违章、肇事、被抢、被盗以及安全、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不能按规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税、费的,以及买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违约,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竞买须知》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且违约人须向委托方支付拍卖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承担违约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可单方取消相应交易或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向我公司支付本次拍卖佣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1)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2)竞买人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买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交易合同》的;
(4)买受人不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的。
3.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支付拍卖佣金,如未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支付拍卖佣金的,应按每延迟1日应向拍卖人支付未付佣金数额的5‰的违约金,佣金仍需支付。
4.给委托方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5.成交后,买受人有违约责任的第1、2项之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自愿放弃买受人资格及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竞买保证金)。
6.违约人保证金的处置:
(1)若违约人已支付拍卖佣金的,保证金交由委托方处置。
(2)若违约人未支付拍卖佣金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我公司拍卖佣金,结余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四、联系电话:
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0872-2392999(办公室) 31688538(闵先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