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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 来源:南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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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南涧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南涧县南涧镇,共1个镇2个村委会12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南涧镇得胜村民委员会:得胜庄村民小组、干田村民小组、坡脚村民小组、杨免庄上村村民小组、杨免庄下村村民小组、维平山村民小组、小村村民小组、洒波村村民小组、大军庄下村村民小组、上一村村民小组、上二村民小组;东涌村民委员会:白岩河村民小组范围内土地。集体土地总面积14.656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2.9185公顷(其中耕地4.2917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5.7283公顷、草地2.1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7570公顷),建设用地1.7269公顷,未利用地0.0112公顷。

详见《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南涧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联系人及电话:邹智华 0872-8522566

地       址:南涧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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