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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2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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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南涧彝族自治县宝华镇无量村民委员会麻栗村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鱼塘坡村民小组;小铁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龙树村村民小组;拥政村民委员会阿母腊小村下村民小组、大地村村民小组、荒田村村民小组、叶家第一村民小组、叶家第二村民小组、狐狸上、狐狸中、狐狸下小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总面积46.626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6.0019公顷(耕地18.4501公顷、种植园用地8.8437公顷、林地10.5759公顷、

草地0.3411公顷,其他农用地7.7911公顷),建设用地0.0800公顷,未利用地0.5445公顷。详见《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南涧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云南省南涧县拥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罗进川 0872—8522566

地       址:南涧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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