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南涧县)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南涧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南涧县的无量山镇保平村民委员会八甲村民小组、秀水塘村民小组、阿狄伍大村上村民小组、阿狄伍大村下村民小组、天生桥村民小组,和平村民委员会小河底大村村民小组、洼子田村民小组,德安村民委员会阿扎伍村民小组、箐脑村民小组、太平村民小组;公郎镇官地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小组、官地大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20.4387公顷,农用地19.6568公顷(耕地3.4049公顷,全部为旱地;种植园地
9.2210公顷,林地4.2186公顷,草地1.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1.8037公顷),建设用地为0.1869公顷,未利用地0.5950公顷,详见《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南涧县)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南涧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南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至云县高速公路(南涧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22〕17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南涧县)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南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至云县高速公路(南涧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22〕17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南涧县)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南涧至云县高速公路(南涧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南涧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南涧至云县高速公路(南涧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南涧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南涧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南涧县)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4.《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南涧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罗进川 0872-8522566
地 址:南涧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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