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依规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县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殡葬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初审上报和管理。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全县老龄委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承担好南涧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强化南涧县老龄委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州老龄委工作部署;二是组织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规划、政策、制度,协调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发挥县老龄委参谋助手作用;三是在县老龄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是承担县老龄委会议、活动、文件起草、制度制订、督促指导、评估评价、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五是组织、协调老龄领域交流合作;六是承办县老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构建全县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权益维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政策的组织实施。二是协调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三是指导农村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老年人救助等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工作。四是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五是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兜牢民生底线。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南涧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特殊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因病致贫重病惠者认定申请的审核审批工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推送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监测预警、医保费用结算、参保信息校实、医疗救助以及相关信息推送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群、纪律检查、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负责“12345”专线管理。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制度。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医保、住房公积金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救助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全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管理、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和“两案”人员救助工作,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州财政和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全县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报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和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慈善事业、残疾人权益保护、区域地名规划、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本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承担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年检和监管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初审上报及核发工作。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各类活动提供综合服务,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撤并和设县预测规划,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承办我县与邻近县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线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做好县市之间的边界争议处理以及勘界档案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及公墓管理工作。执行殡葬工作政策,指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儿童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本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的养老服务机构、县救助管理站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做好老龄委办公室相关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老龄工作,制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积极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黄建波:领导并主持局党组及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廖伯莉: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居民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核对、工会、妇联、共青团、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相关项目等工作。
分管社会救助股、居民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舒雁: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和“一老一小”相关项目等工作。
分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救助管理站、县(乡镇)敬(养)老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凤斌: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驻村工作、巡视巡查、财务、后勤保障、综治维稳、扫黑除恶、行政审批、政策法规、信息化建设、保密、信访、“放管服”改革、爱国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婚姻管理、区划地名、残疾人权益保护、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宣传、意识形态及社会事务股相关项目工作;联系慈善会日常事务。
分管局办公室、社会事务股。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姚平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殡葬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南涧镇博爱路40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5700
联系电话:0872—8521492,0872-8520930(传真)。
电子邮箱:njmzj8521492@163.com。
联系人:黄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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