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南涧县人民政府颁布《南涧县休闲渔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出台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对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文件的内容重点,重要关键词,难点和落实措施做解读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24年4月29日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小湾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案”立案调查的《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南检行公建〔2024〕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渔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借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以及《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大理州天然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试行)通告》、制定了《南涧县休闲渔业管理办法(暂行》。
二、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
为规范我县休闲渔业经营、船舶,保障休闲渔业、船舶活动安全,为加强我县域水域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合理利用,促进南涧县渔业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和地区渔业文化传承发展及旅游资源的开发。
三、主要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文件共9章33条。文件明确了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了责任,强调了安全生产。
(一)、明确组织保障
1、县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南涧县休闲渔业的规划、组织、保障、管理;
2、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搞好休闲渔业管理工作。
3、压实乡、镇以及县级有关部门的责任,明确休闲渔业为主体,将休闲渔业吊棚、辅助船舶纳入乡镇自用船管理。农业农村、水务、交通文旅、教育体育各司其职,做好行业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明确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强调安全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对休闲渔业的安全作了重点的强调,强调“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三) 、主要关键词:休闲渔业是指以休闲娱乐为目的,利用船舶、钓棚和江河、库塘坝等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提供观赏旅游、餐饮美食、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周边农产品开发有机结合,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一种新兴产业形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渔事体验、共享渔庄、鱼鲜美食、渔家民宿、水上渔家、水族器材、水产购物、观赏鱼、科普教育、文化创意、赛事节庆和体验增殖放流及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等服务的商业经营行为。目前,我县主要以休闲垂钓和餐饮服务、旅游观光为主。
休闲渔业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开展生产和服务活动。(二)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三)须包含有“渔”的要素。包括渔村、渔业、渔文化、渔法渔具、渔业产品等。
明确禁止垂钓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禁止垂钓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如:光唇裂腹鱼(细鳞鱼)、澜沧裂腹鱼、后背鲈鲤(花鱼)、张氏间吸鳅(石爬子)、墨头鱼、兰坪鮡、中华刀鲇、棒花鱼、中华沙鳅、云南吻孔鲃、叉尾鲇、长臂刀鲶、保山四须鲃、中国结鱼、野鲮、大鳞四须鲃、红口方口鲃、巨魾、丝尾鳠、大刺鳅、淡水蓝鲨等鱼种。
四、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落实难点
休闲渔业是我县实施农旅融合、文旅融合的新业态,是我县产业和农业的发展方向之一。对提供渔业附加值、增加我县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我县的知名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有极大的好处,但是管理中主要有以下难点:
1、休闲渔业属于新兴产业、新鲜事物,国内、省内没有出台过相关的管理办法,在国内、省、州尚属首次,没有更好的参照和参考文献资料,我们处于探索阶段,疏漏在所难免。
2、休闲渔业涉及的部门、行业较多,涉及农业农村、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多家部门行业的配合合作。
3、我县发展休闲渔业主要在澜沧江共有水域,澜沧江水域涉及的州市县域较多,相互影响较大,增加管理难度。
五、休闲渔业落实措施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休闲渔业,建议:
1、建议更高层面出台休闲渔业的管理办法,实行“一库一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乡镇已经依法依规对涉及休闲渔业船舶、吊棚等设施进行了造册登记管理。
3、明确乡镇的属地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各个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促进我县休闲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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