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475324/2023-00333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1696187509000
  • 发文字号: 〔 〕
  • 主题词: 解读
  • 体裁: 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2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制定《南涧彝族自治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南涧县爱国卫生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背景是什么?

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爱国卫生工作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为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印发《南涧县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南办发〔2021〕80号、《南间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84号)、《南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方案》(南办发〔2023〕6号)、《南涧县“健康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23〕12号)等工作方案,为爱国卫生工作发展夯实了政策支撑。

三、制定《办法》目标是什么?

以“健康南涧”建设为总目标,持续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聚焦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弘扬健康文化,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到2024年,确保南涧县顺利获得国家卫生县命名。

四、《办法》明确了哪些重点任务?

《办法》结合南涧实际在州级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县的“六包六联”、“六个一”、建立投诉监督平台等内容。共有6章30条的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有6条。

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爱国卫生工作的定义,工作原则,明确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卫生创建、卫生评比、健康科普等多种形式,组织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参加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二)第二章组织管理,有3条。

明确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设立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开展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县爱卫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爱卫办),作为县爱卫会的议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和办理县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本单位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承担本乡镇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统筹做好辖区爱国卫生工作。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根据需要设立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接受爱卫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区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实行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确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三)第三章责任与义务有12条。

明确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含县融媒体中心),各类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各部门,县、乡镇人民政府、处级领导包联片区、机关单位包联街道、社区村委会包联小区社区、网格长包联网格责任区、志愿者包联路口路段、干部职工包联商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门前三包”、“六个一”,公民等有关爱国卫生的主任与义务。

(四)第四章管理与监督有4条。

明确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实行政府、行政、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明确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平台、邮箱、热线(12345),及举报案件处理、结果答复。

(五)第五章奖励与处罚有4条。

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对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未按规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由当地爱卫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可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拒绝、妨碍爱国卫生工作,侮辱、威胁或殴打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或者举报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有1条。

明确《办法》施行起至日期,即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2026年10月31日

五、《办法》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方针,遵循“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坚持标准,协调推进,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原则。

2.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

3.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快手抖音等新媒体,大力爱国卫生工作,宣传爱国卫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开展健康科普讲座等活动。形成全社会“人人讲卫生,个个文明”的浓厚氛围。


相关文章:关于印发南涧彝族自治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