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涧彝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试行)》。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南涧县人社局就《办法》有关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以下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云人社办〔2022〕21号)精神,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为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额的20%—50%,专项资金不足以支撑20%补助标准的地区可酌情制定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比例由各地确定
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云政发〔2008〕226号);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
(四)《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通〔2019〕29号);
(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云人社办〔2022〕21号);
(六)《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0〕7号)。
问:补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按照南政办发〔2020〕7号文件规定认定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缴费的人员。
问:补助的年限是多久?
答: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履行缴费义务后,按年享受参保缴费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2023年1月1日前,已补助的年限计算为累计补助年限,参保缴费补助按原标准执行,已享受的补助不再重新计算及补发。
2023年1月1日后,当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助,又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助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当期补助年限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补助年限。
问: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20%,所需资金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问:以什么方式进行补助?
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被征地农民,由县社会保险中心通过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共享等渠道,核实符合享受缴费补助的名单,在确保参保缴费补助对象不重不漏、金额无误后,以社银发放方式将参保缴费补助兑现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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