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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75324/2024-0057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21346180000
  • 发文字号: 南政办发 〔 2024〕 17号
  • 主题词: 社会保险 基础数据
  • 体裁: 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基础数据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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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南涧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基础数据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涧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基础数据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基础数据质量,确保参保应缴数据真实、准确、一致,持续提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质效。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结合南涧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谋划和推进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部门协同、财政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城乡两险征缴工作基础数据差异冗余的问题。根据应征清册与实际缴费人差异情况,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等方式进行数据核实、清理,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在城乡两险规定的征缴期内全面完成各项征缴任务指标,力争城乡两险参保缴费全覆盖,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二、工作内容

(一)数据治理范围

南涧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

(二)数据治理方式

以县人社局提供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和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为依据,结合县税务局征缴数据、县民政局殡葬数据、县公安局死亡和失踪及转国籍数据、县教体局在校学生数据、县残联一、二级残疾人和农村三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人员信息、县卫健局农村独生子女、计生特殊家庭等人员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未纳入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的人员信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优抚人员信息和各乡镇核查情况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南涧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参保缴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南涧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参保缴费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参保缴费工作的检查督导。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职责分工

(一)县人社局

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和到账信息,根据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反馈的死亡、失踪、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等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依据经办规程对不符合参保范围、死亡、失踪人员参保缴费状态进行变更。

(二)县医保局

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和到账信息,根据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反馈的死亡、失踪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依据经办规程对死亡、失踪人员参保缴费状态进行变更。

(三)县税务局

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信息和应缴未缴费人员公示信息,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缴费人员需核查信息。

(四)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南涧县殡葬人员信息。

(五)县公安局

负责核实死亡(未作殡葬登记)、失踪人员和服刑人员信息。

(六)县教体局

负责提供南涧县县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县内小学、初中、高中)人员信息。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

(七)县残联

负责提供一、二级残疾人和农村三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人员信息。

(八)县卫健局

负责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计生特殊家庭等人员信息。

(九)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供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人员信息和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人员信息。

(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提供重点优抚人员信息。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公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信息,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缴费人员原因核查工作,动员所辖参保人员缴费。

五、实施阶段和时限

(一)数据提供阶段(每年1月1日—30日)

每年1月30日前县民政局将殡葬人员信息反馈至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将南涧县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人员信息反馈至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二)数据公示阶段(每年2月1日—4月30日)

县人社局和县医保局将年度城乡居民社保费到账人员信息反馈至县税务局,县税务局结合征缴数据将已缴费人员信息和应缴未缴费人员信息比对后整理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清分至各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并于4月30日前汇总公示照片反馈至县税务局。

(三)数据核查阶段(每年4月1日—5月30日)

县税务局将年度城乡居民社保费应缴未缴费信息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清分至各村委会(社区)核查未缴费原因,各乡镇汇总各村(社区)未缴费核查清册电子版,并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扫描件反馈至县税务局。

(四)数据校验阶段(每年6月1日—30日)

县税务局汇总整理各乡镇反馈的未缴费核查清册,比对核查反馈死亡人员与殡葬人员信息,将死亡未作殡葬人员、失踪人员和转国籍人员信息登记的名册反馈至县公安局,经县公安局核实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反馈至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将未缴费核查清册分别反馈至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五)数据清理阶段(每年7月1—31日)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分别根据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局等反馈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对死亡、失踪、转国籍人员进行停保;对已领取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进行“关系注销”;对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且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进行“终止缴费”;对重点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计生特殊家庭等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六)数据同步阶段(每年8月1—31日)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将清理后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参保数据反馈至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将参保信息与应缴费人员信息进行比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推进

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统筹推进,从源头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统筹推进数据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二)严格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采取“办理情况定期督导回访”的方式,加强对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的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实时掌握城乡居民社保费参保缴费等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各部门参保缴费情况,对办理滞后、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及时督办、定期向县级有关领导汇报督办或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南涧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国荣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旭东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灵枢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继生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  任:杨灵枢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素芬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虹绚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风斌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秦荣燕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永平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杨耀泽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左世娟 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吴美英 县医保局待遇保障股负责人

        沈莉秋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

        杨朝富 县教体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何 银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罗汝昌 县卫健局妇幼健康股股长

        张文舒 县农业农村局返贫监测和帮扶管理股股长

        周建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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