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通报了2021年度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南涧县在全省129个县区中生态环境质量被评定为“轻微变好”,居全省第9位。
近年来,南涧县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改善。2021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每月均达Ⅲ类或以上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Ⅲ类或以上水质标准。自2016年参加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以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2016年、2018年考核结果为“一般变好”(位居全省第一),2019年、2021年为“轻微变好”,2017年、2020年为“基本稳定”。于2021年获得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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